引言
多年来,提高建筑能效一直是德国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产生的节能立法以及基于经济效率标准的能源相关要求的不断发展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开发的预期目标是到2050年尽可能实现气候中和的建筑存量。
但是,目前有两个基本法规定义了现有和新建筑物的能源相关要求。其中第一个是Energieeinspargesetz (EnEG) [节能法案] [1],以及Energie-Einsparverordnung (EnEV) [节能条例] [2]的相关实施规定,其中包含对建筑围护结构和技术建筑系统的要求。第二项基本法规是可再生能源供热法案(EEWärmeG)[3],该法规规定了如何使用可再生能源来满足公共部门新建筑和现有建筑的供热需求。然而,目前的情况是,这两项法规没有最佳地相互配合,这在实践中一再留下解释的余地。
在欧洲层面,成员国已承诺根据指令2010/31/EU(建筑物的能源性能)[4]第9条,到2021年对所有新建筑强制实施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到2019年强制实施公共部门的非住宅建筑。在欧洲层面发起的这一行动导致了德国节能立法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将EnEG和EEWärmeG合并为一个单一的法案,标题为Gesetz zur Vereinheitlichung des Energieeinsparrechts für Gebäude – GEG [建筑物节能立法协调法 - 建筑物能源法]。
建议的GEG旨在包含一套统一的要求,其中整合了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GEG提及的所有规定均受经济效益原则约束。
指令2010/31/EU由指令(EU)2018/844 [5]修订,该指令解决了技术建筑系统和检查的整体能源效率的系统要求。这些修正的部分原因是以前缺乏对水力平衡的充分考虑,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动态变化的部分负荷运行条件下优化建筑物能源效率的必要性。tangxin
因此,本研究的具体目的是从能源和效率的角度分析水力平衡方面,并确定是否可以在GEG中直接实施。 编译 陈讲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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