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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心vlog:破坏性装修必遭“墙裂”反对!广州明文规定这些结构不能碰
发布时间:2024-12-12 10:08浏览次数:

近日,住宅小区房屋承重结构被砸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学苑小区租户私拆承重墙,导致200多户居民生活受影响,在这一破坏性事件中,施工单位、业主、租户等主体均可能是涉及到的责任方。

无独有偶,5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住建交通局公开回应了该区岭南新世界小区一业主私自破坏剪力墙及部分结构梁的情况,并对该事件进行立案查处。事发后,市、区住建部门委托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查看,经专家综合研判,目前该栋建筑物整体结构稳定可控,业主可继续正常居住糖心vlog入口。下一步,该区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实施永久性加固补强工程,以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这些事件告诉我们,住宅安全并不遥远就在我们的身边,本应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左邻右里间的最大默契,然而,依旧有使用者或因无视安全隐患,或因不明建筑结构有意无意间增加了安全风险。面对不可承受的结构之重,什么是装修中坚决不能碰的地方呢?

糖心vlog:破坏性装修必遭“墙裂”反对!广州明文规定这些结构不能碰(图1)

法规条例明确“不可触碰”清单

针对物业区域的装修行为,《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着明确的规范。依据该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安全,保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良好的秩序和环境的义务。

同时《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列举了多项禁止行为,其中涉及住宅装修的内容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变动排水设施、雨污混接、污水直排等违法排水行为等。

此外,根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五至十二条之规定,室内装修不可触碰的“红线”十分明确,广大业主或使用者务必在装修前知晓,以防因触碰关键结构导致触犯相关法规条例。以下是《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条例: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糖心vlog:破坏性装修必遭“墙裂”反对!广州明文规定这些结构不能碰(图2)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装修过程需注意这些环节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是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触犯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此外,发生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综合上述条例和办法,装修不得破坏承重结构是业主应当遵守的法规,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做的则是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装饰装修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详见《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统计,目前,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的投诉中,关于装修方面的占比较大。围绕装修问题的责任、义务、权利等仍有不少业主、租户、物业企业一知半解。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各方对各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界限不甚清晰。如前次小标内容中规范了装修过程中的“不可为”,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各方应如何积极作为共同保障居住区生活安全。

事前:物业公司在装修开工前的管理

根据相关物管条例,装修人在开工前需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资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糖心vlog

(7)非业主的,应当提供业主本人的身份证明;

(8)装修人将装修情况告知邻里的证据(签收或拍照)。

其次,物业公司需将装修禁止行为(《办法》第五条)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关于收取装修保证金:具体应视工程量大小适当收取,当前,广州市行业内一般收取金额为2000—5000元不等。装修工人证件押金不得超过10元/人。但不得向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人员和其他来访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物业公司不得向装修人指派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修材料,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

事中:明确指引施工及时制止违规

在顺利开展装修工程后,物业服务企业需为施工单位及时提供指引,包括为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提供明确指引,对装修期间产生的余泥垃圾等处理问题提供指引等:属于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公司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由双方约定具体服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物业企业在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需要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事后:做好现场检查合理追究责任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违约的,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要将检查记录存档。

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需追究违约责任。若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当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业主;造成损坏的,装修业主应当及时修复;业主不及时修复的,可以按双方约定使用保证金修复;修复后装修保证金的剩余,物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业主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修复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当出示修复工(料)价单。

针对近期发生的破坏性装修事件,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议: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宣传警示,业户装修报备后,签署安全承诺书、观看安全警示教育宣传视频。当前,该协会正在制作专门的装修安全视频内容。

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与物业企业的联系热线。公安部门印制专属统一模板的“装修安全承诺书”,让业户签署相关承诺书,强化警示的权威性。发现恶意破坏行为后,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装修违法成本。

【南方+记者】郎慧

【作者】 郎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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